入会指南
第一条 凡在福州经商办企业的南安藉人士承认本章程,按照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,办理有关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,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;
(四)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守法,有社会责任感,热心商会工作;
(五)自愿缴纳会费,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出入会申请;
(二)常务理事会提议并经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在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三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向本会反映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《章程》, 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按时缴纳会费,关心本会工作,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
(三)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和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要有大局观念,自觉维护商会形象,加强会员内的交流和团结。
第六条 会员的会费在规定日期内缴纳,凡不按期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并获得本会批准后,交回会员证。单位会员终止法人资格者,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